公司不發工資條到底合不合法?
《勞動法》規定:
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以上法律和規定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并且根據以上規定,所以像有的企業用禮品、代金券、刷卡金等非貨幣形式,來發工資或抵扣部分工資是不合法的。
并且不管是對于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保存工資條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產生糾紛時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那么對于工資條,我們還需要注意什么呢?
具體說明
工資條應該包含哪些項目
一般來說,一個簡單的工資條通常包括:
職工姓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缺勤扣款、應發合計、個人所得稅、三險一金個人扣款和實發工資。
所以不管是HR在發工資,還是勞動者收到工資條時,都應注意核對工資條上的項目,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額發放。
在個稅扣除的問題上,應按全國統一標準扣除:
只要你的工資超過3500元,就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是扣除免征額及可稅前扣除費之后的。
舉個例子:
應納稅所得額為6500元時:
應納個稅所得額:6500-3500=3000;
應交個稅:3000*10%=300,速算扣除:105,實績繳納個稅:300-105=195;
你的到手工資收入:6500-195=6305元。
如果有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需經濟補償的,也需在工資條中告知補償明細。
《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并將明細告知勞動者。
工資條發放形式
1.發放紙質工資條
這是最耗時耗力的方法。需打印,裁剪等等,最重要的是,保密性極差(工資一般都是公司的核心保密項目),也不利于員工永久留存。
2. 郵件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郵件發放時一定要細心,因為一個人發錯,可能導致后面的全部發錯,員工工資就成了公司公開的秘密!大忌!此外,最好使用企業郵箱發送。
3. 購買的人力資源系統,自帶工資條功能
順便打個廣告,小薪家的薪人薪事軟件就自帶喲!系統自動計算工資、發送工資條,0誤差;員工可在微信端直接輸入密碼查看自己的工資條,安全方便!
4. 銀行代發
部分銀行支持工資條功能,具體可與貴公司的發薪銀行溝通。
有話說
不管是對用人單位還是員工,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工資條都是一個重要的憑證。
同時人事部門在發放工資條的時候,一定要細心,防止工資計算錯誤,工資條發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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