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中規定的對公司設的立條件以及投資方式的要求;
2、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的范圍向當地的工商機關申請開設,一般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公司章程以及組織機構,并且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公司章程以及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受控制方式不同
1、一般母公司對子公司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決定等方式達到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目的;
2、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之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四、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1、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是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相應責任;
2、分公司的財產不獨立,與總公司在財務上是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通常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就是指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而對分公司所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法人是統一的;子公司有自主經營權,法人是獨立的。之所以現在有很多子公司,是因為隨著企業的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尤其像你現在的狀況,總公司和分部相隔較遠,不能長期跑,可以成立子公司,說白了,成立子公司的最終目的就是子公司出了什么事,和總公司沒關系,因為他有獨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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